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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商法论文_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效力的

来源:农业科技管理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期刊导读 时间:2022-10-18
作者:网站采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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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文章摘要:司法实务中,对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的效力认定,存有四种不同的裁判思路,均有可商榷之处。应将法定农业水权定性为用益物权,依据“前位序水权人有权受让后位序水权,而后

文章摘要:司法实务中,对法定农业水权交易合同的效力认定,存有四种不同的裁判思路,均有可商榷之处。应将法定农业水权定性为用益物权,依据“前位序水权人有权受让后位序水权,而后位序水权人原则上不允许受让前位序水权”之规则,明确其交易的限制。非节余的法定农业水权不允许“逆向交易”,但允许“正向交易”,而节余的法定农业水权则允许“正、逆向交易”。非节余法定农业水权的“逆向交易”合同因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,应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三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;而“正向交易”合同如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,则应认定为有效。节余法定农业水权的“逆向交易”合同如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且未损害到社会公共利益的,则应认定为有效。

文章关键词:

论文分类号:D923

文章来源:《农业科技管理》 网址: http://www.nykjgl.cn/qikandaodu/2022/1018/1500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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